保健食品监管应加强政府引导 进行科学宣传

2014/9/1 10:05:34 阅读数:1018 信息分类:食品加盟网 编辑:德林

  在市场上面,保健食品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随着健康理念的提升,很多人都需要保健食品来改善身体素质,但是市场上面的保健品质量与功效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也非常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前不久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建议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明确保健食品的定义。
  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以下称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保健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功能,内容应当真实,并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生产保健食品使用的原料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可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但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的物质目录(以下称可用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的目录,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将保健食品管理纳入到修订草案当中,这是很必要的。”范徐丽泰委员说,很多人都会买些保健食品,管理好保健食品的安全风险,并规定将保健食品的功能说清楚,对大家来说都是一件大好事。
  “保健食品概念不明确,不便于监管。”龚建明委员说,由于保健食品概念不明确,监管部门在发现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违法或品种不符合质量要求时,不能依法查处。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委托生产问题,普通预包装食品宣传保健功效误导消费者问题等。建议对保健食品的定义进行明确。
  孙大发委员建议,在修订草案附则中增加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定义。理由是这项内容是消费者非常关注的,应当明确其定义、概念,同时也与修订草案正文中相关的内容相呼应。
  修订草案规定,使用新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对成品及其原料的安全性和保健功能可以通过国家标准、规范等通用要求进行评价的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具体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其他保健食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备案管理。
  作为食品行业的重要分支,保健食品主要可以帮助人们提升健康的水平,但是只要正确的引导,科学的宣传才会让人们真正了解保健食品,而不是盲目的选购,这样的话伤害消费者,也将妨碍行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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