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市场良好的秩序必须要有有力的监管,这样才能对于一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的进行监督和制止,营造良好的食品市场环境。
为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通告》,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将认真调查处理举报提供的线索,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市食品安全举报值班电话:12315、12365、12331。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通告中表示,举报奖励金额将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举报等级,按照货值金额的5%、3%、1%计算,一般不超过10万元。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业内举报人员,将适当提高奖励额度。对于查处重、特大食品安全案件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人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通告中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严禁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腐败变质、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作为食品行业的终消费者,人们也有义务对于食品质量的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的举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问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监管部门,也要充分利用这样的监督条件,提升行业的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