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食品治理收效明显 仍要加强管理

2014/9/22 11:40:44 阅读数:453 信息分类:食品加盟 编辑:德林

  食品安全的抽检结果,直接说明的食品的质量状况,也在一定程度上面,反映着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

  今日上午,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2014年上半年成都市食品抽检基本情况。四川新闻网记者从通气会现场获悉,2014年,成都市对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开展了一系列的监督、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共6996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8.2%。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上半年食品安全抽检的总体情况表明,成都市种养殖环节、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基本良好,总体的合格率在不断提升。
  据了解,在抽查的6996批次中,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性抽检共4489批次,合格率为98.1%;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评价性抽检(含例行抽检)共1639批次,合格率为98.4%;食品添加剂监督性抽检46批次,合格率为100%;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性抽检178批次,合格率为98.9%;风险监测共644批次,合格率98.4%。其中,水果、饼干、水产制品、乳及乳制品、罐头、速冻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或节日食品、水发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合格率均为100%;蔬菜、食用菌、生鲜畜禽肉、茶叶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食用油、酒类、糕点、食品相关产品等抽检合格率较高,均为97%以上;蛋制品、饮料(含桶装水)、冷冻饮品、淀粉及其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等抽检合格率均为95%以上;食糖、水产品等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今日7月1日起,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粮食局下发《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为此,成都市食药监部门加强监管力度。7月份以来,成都市食药监部门在日常检查和抽检中发现,仍有部分餐饮企业违规在以小麦粉为原料的面制品中使用“泡打粉”等含铝食品添加剂。目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依法对抽检不合格的餐饮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八十五条进行查处,并按两高司法解释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的治理,一定要不断提升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的情况下,不断地提升行业的发展水平,积极地找到食品安全治理的薄弱环节,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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