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制乳称呼有新规 可依据特性进行命名

2014/10/27 10:03:45 阅读数:617 信息分类:食品加盟网 编辑:德林

  日前,市场上面的关于调制乳的宣传曾在市场上面引起很大的争议,及时的加强相关的监管,也就非常的及时和必要。

  记者今日获悉,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的《关于液态奶产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请示》(中乳协[ 2014 ] 65号)作出复函,提出调制乳产品可以根据产品特性使用“XX奶”作为产品名称,并在产品标签上标示产品类别“调制乳”。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在复函中表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25191-201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调制乳是以不低于80%的生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液体产品“调制乳”是该类液态奶产品的类别名称。调制乳产品可以根据产品特性使用“XX奶”作为产品名称,并在产品标签上标示产品类别“调制乳”。涉及营养声称的标示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8050-2011 )规定。
  乳制品行业在国内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加强对乳制品的监管,积极地引导人们正确的认识乳制品,将会促进乳制品在市场上面,不断地有新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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