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10月30日从河北省公安厅获悉,针对秋冬季节肉制品违法犯罪多发的季节性特点,省公安厅决定从11月1日至明年1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食品安全集中打击伪劣肉制品犯罪统一专项行动,确保全省人民吃上健康肉、放心肉。
据通报,今年以来,截至9月25日,河北公安机关共侦办食品犯罪案件693起,其中肉制品类 型犯罪共计1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01名,捣毁犯罪窝点326个,涉案价值4800余万元。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种类为伪劣牛羊肉、注水肉、病死肉、有毒有害肉制品, 低价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可疑肉制品;重点区域为传统屠宰、肉制品加工产业相对集中地区、 销售市场、肉制品消费量较大的火锅店、涮肉店以及烧烤店等。
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组织民警走街串巷、进村入户,深入城乡结合 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养殖场(户)、屠宰场、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多方搜集违法犯罪 线索。行动中,公安机关将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进行重点梳理,发现涉嫌犯罪的将依法予以立 案侦查。
当日,警方一并通报了唐山“5.21”制售注水猪肉等案件。2013年5月21日,唐山市公安局 一举打掉以李某、刘某为首的制售注水猪肉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捣毁1个生产注水猪 肉黑窝点,当场查扣注水生猪51头,装运生猪货车3辆。经侦查该团伙共销售涉案注水猪1000余 头,涉案价值达200余万元。2014年8月,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李某犯生产销售伪劣 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900000元;刘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 年,并处罚金900000元;同案犯刘某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600000元;同案犯刘某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4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