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以临近保质期名义促销过期饮料被告

2014/11/21 10:12:43 阅读数:624 信息分类:饮料招商 编辑:荣俊

    陈女士是沃尔玛的忠实顾客,自己经营者美食生意,也经常前往去购买些食材、零食等产品。11月16日晚,其带着孩子去购物,经过一个大型促销展台时,被一款6罐装七喜饮料吸引了。对这款饮料陈女士并不陌生,“我上周四也过来看了的,当时6罐装的组合卖6元,可是周日晚上我看到价格降到了3元。”于是买了5组6罐装的七喜饮料,不成想其中4组饮料竟然过期了。

    付了钱之后,尚未走出超市出口,陈女士的孩子想打开一罐饮料喝,陈女士取出饮料特地看了看时间。谁知这一看,却发现印在罐子底部的时间显示,该产品已经过期了。该饮料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9月18日。
    因为一直比较注意孩子吃的产品,陈女士赶紧对购买的饮料进行了详细地检查。陈女士发现,4组饮料竟然过期了,生产日期均为2013年9月18日,另一组饮料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12月15日。该产品的保质期为一年。
    昨天上午,记者在陈女士家中看到了过期的产品。这款组合装饮料的包装袋上印有“临近保质期”的红底白色字样。
    陈女士告诉记者,她此前也在一些超市购买过过期的食品,她对食品质量一项比较较真,发生该事件后,她时间找到了超市工作人员,要求予以解决。
    “我觉得超市将过期产品打着‘临近保质期’的名义进行售卖,就是失职,没有任何原因可说情。”陈女士表示,她很少会要超市的购物发票,如果她当天没有发票,很难说理。
    陈女士告诉记者,发生此事后,工作人员态度并不积极,“他们就问我,为什么我就买了过期的产品。我只是一名普通消费者,又不是来职业打假的,我在乎这个钱吗?”
    据此,陈女士向超市方面提出了5000元的赔偿,“我之所以要这么多钱,并不是稀罕这点钱,而是为了让超市吸取教训。”显然超市方面并未答应陈女士的要求。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沃尔玛超市元一店的靳经理。他告诉记者,发生此事后超市方面对自身工作的失误,给陈女士造成的困扰表示非常遗憾,并积极跟进此事进行相关赔偿。“陈女士的心情我们能理解,我们也按照相关法律做出了赔偿,但是陈女士提出的5000元超出了我们的承受能力。这两天我们都在积极联系陈女士,希望圆满解决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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