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6家企业生产的44种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碳酸氢钠)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1886-2008、《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1887-2007及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对食品添加剂(碳酸钠)产品的外观、总碱量(以干基计)、总碱量(以湿基计)氯化物、铁、重金属、砷、水不溶物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产品的总碱量、干燥减量、pH值、砷、重金属、铵盐含量、澄清度、氯化物、白度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食品添加剂(碳酸钠)产品全部合格,有1种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白度。具体抽查结果如附件。
附件:
/Upload_Map/2010/2011-01-04-09-07-1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