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全年度食品热点事件

2015/1/16 9:51:50 阅读数:1335 信息分类:食品代理 编辑:晓利

  近日,2014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在北京隆重召开。据悉,本次会议由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中国经济网协办,会议过程中,12位权威专家详解2014年食品安全热点事件。

  据了解,此次会议真实反映2014年国内外食品安全整体发展趋势,从食品安全专家与媒体两个层面对食品安全热点数据进行了梳理和分析,通过综合分析各大门户网站新闻点击量、微博传播量、网帖评论量等相关数据筛选出福喜事件、转基因、微生物污染、台湾馊水油、食品添加剂、国产婴幼儿配方奶粉、毒豆芽、现代牧业、食品掺假、铝超标、大连海参含、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等共计12个食品安全热点事件。
  【1、福喜事件】
  解读专家:王守伟 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主任、国家肉类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专家观点:福喜事件一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安全事件。
  “福喜事件”发生后出现为福喜“喊冤”的声音,指出按照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涵盖的项目检测福喜使用的过期肉,结果都是合格的。但是“检验合格”为什么救不了福喜?因为检验项目是有限的,不能涵盖食品安全管控全部。目前尚没有生鲜肉保质期的国家标准,但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国家标准是基础标准,企业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产品合格与否,是按照企业标准判定的。
  “福喜事件”的警示作用在于,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福喜事件”对福喜集团本身和其下游企业所造成的损失也许是可以计算的,但是对消费者消费信心的打击可能是无法估量的。
  结论:大型企业不仅肩负着保障市场供应的责任,同时也肩负着巨大的社会责任。
  【2、转基因】
  解读专家:黄大昉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转基因农业生物新品种培育”监督评估组成员、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专家观点:从全球范围看,转基因作物及转基因食品的大规模应用已有近20年历史,由于实行了十分严格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迄今未发生确有科学证据、并为权威科学部门证实的食用安全性问题。所谓“转基因食品安全”与其它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的现实危害有本质的不同。
  大量实践证明;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是可以有效控制的;依法批准种植或进口的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的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
  目前关于转基因,有部分争议和传闻,例如对于“吃了转基因食品会‘破坏免疫系统’”、“转基因迪卡玉米导致大学生精子异常”、“现代疾病发病率上升源于转基因作物的推广应用”、“转基因作物会使动物致癌”等已得到反驳和辟谣。
  结论:判断科学问题要严谨求证、理性思维、重视,听从科学家共同体和权威机构意见。
  【3、微生物污染】
  解读专家:刘秀梅 国际食品科技联盟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共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
  专家观点:2014年国际共有6个国家/地区发生7起微生物事件,其中5起由致病菌引起,2起由真菌毒素引起。国内社会过度关注菌落总数指标,未重视对致病菌污染的报道,易对消费者引起不科学的导向,也给行业带来不公正的压力。
  建议:媒体在报道微生物事件时,应对事件按风险高低进行分级报道,并对消费者给予适宜引导,以提升媒体人自身的责任和能力。
  结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认真实施《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强化微生物过程控制的科学体系,及时评价、调整关键控制点(CCP)。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在食品安全标准实施过程中,逐步将微生物指标监测重点由指示菌转向致病菌,清晰的指明微生物安全风险的控制方向。消费者应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4、台湾馊水油】
  解读专家:王兴国 全国粮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油料及油脂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江南大学教授
  专家观点:目前,世界上各国家都规定地沟油不能以任何形式重复利用供人类食用,只能用于油脂基础化学品、油脂精细化学品及生物柴油制造等。“地沟油”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尚无定论,但对人体产生的心理危害和对社会秩序的不良影响不容忽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征求意见稿)仍然将废弃油脂列入“黑名单”。
  由于“地沟油”来源多样,成分复杂,加工工艺和勾兑方式差异等原因,导致“地沟油”中含有的成分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差异极大。同时,由于“地沟油”经过精炼后,各项理化指标也可以达到可食用标准,这也是冒险使用劣质原料的原因。
  因此,对“地沟油”的防范不能完全依赖检测方法,还应以现场监督检查为主,同时应加强废弃油脂的源头管理,并加强食用植物油的监管。
  建议:应加强废弃油脂的源头管理,截断废弃油脂流入食品生产或消费环节的通路。真正落实并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以及尽早研究作为工业燃料用油的相关政策。
  开展进口食用油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检查,了解出口国对食用油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架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检验监管措施和实验室资源配置等情况,并加强进境食用油的检查,特别是对标注“非食用油”、“工业用油”、“精炼后可食用”的动植物油,应列为监查重点。
  【5、食品添加剂】
  解读专家:孙宝国 中国工程院院士 北京工商大学校长
  专家观点:食品添加剂在法规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是安全可靠的。凡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都属违法行为,应予以打击。三聚氰胺、苏丹红、吊白块等均属违法添加物,不能让食品添加剂替它们背黑锅。
  现代社会人们对食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食品添加剂的作用更加突出。日常生活中的大部分食品,包括油盐酱醋等,都离不开食品添加剂。一些食品添加剂还能满足人们对食品营养和安全的特殊需求,如婴幼儿配方奶粉就是因为添加了维生素、矿物质、β-胡萝卜素、叶黄素等食品添加剂才使得其营养更接近母乳。总之,没有食品添加剂,不仅没有现代食品工业,也不可能有现代食品安全。
  然而,食品添加剂在中国已经被妖魔化了,一些人谈“添”色变,主要原因是错把非法添加物当成了食品添加剂。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等都是食品违法添加物,不是食品添加剂。
  结论:加强食品添加剂科普,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行为,对于正本清源,维护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6、国产婴幼儿配方奶粉】
  解读专家:任发政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
  专家观点: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行业经过近几年产业升级,进入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国内奶粉年生产约为70多万吨,市场销售额约为800亿元,预计未来几年市场将会以接近14%的年复合增长率发展。
  通过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我国对对婴幼儿配方奶粉进一步加强了管理。中国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现行标准是世界上严格的标准之一。根据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婴幼儿配方奶粉未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在市场随机抽样检验,结果显示主流品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均合格。
  然而,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产业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包括我国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原辅料大多依靠进口、婴幼儿基础营养研究相对缺乏、消费者对国内品牌的信心仍待提升等。
  建议:继续加强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管控工作,建立质量安全授权、生产经营者赔偿和追责、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和网络销售监管制度;加强国内品牌宣传与教育,提升消费者国内品牌信心;发挥消费者、学/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促进乳粉产业健康发展。
  【7、毒豆芽】
  解读专家:钟凯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交流部副主任
  专家观点:“毒豆芽”中所含的6-BA和GA按急性毒性分级属。两者均未发现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可靠证据,不会对人造成“催熟”效果。在我国,6-BA,4-CPA曾作为加工助剂安全使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的结论中称:按坏的情况估计,各人群的6-BA摄入量也远低于安全量。同时,世界上其他国家对于6-BA、GA和4-CPA在豆芽中的应用各有取舍。
  结论:豆芽中使用上述物质,“是否违法”和“是否有害”是两码事。但即使使用上述物质是安全的,国家说不让用,就不能用。同时,打击违法行为,不宜上纲上线。
  【8、现代牧业】
  解读专家:李胜利 国家现代奶牛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
  专家观点:
  目前规模化牧场已成为我国奶牛养殖的主体;各种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奶牛养殖业和加工业,规模化、集约化牧场成为我国政府和产业界认可和支持的模式;目前我国有万头牧场52个,在建的有24个,存栏达到45万头,但只占我国奶牛存栏的3-5%,不是我国奶业发展的主体;根据国家奶牛体系的数据,目前的奶源来自国内规模化牧场(乳脂率高于3.8%,乳蛋白率高于3.15%,体细胞数低于30万,细菌数低于20万,已经达到了世界先进的标准)。
  从世界上来看,规模化、集约化是世界奶业发展的普遍规律,种养结合的家庭牧场是世界各国奶业发展的普遍模式。
  目前,土地已成为规模化牧场建设的关键制约。发达国家采取土地配套和种养结合的农牧结合养殖方式,可有效解决粪污消纳和优质粗饲料保障供给的问题。
  结论:规模化发展需要考虑如下制约因素:
  万头牧场的建设必须因地制宜,切忌没有土地而一味求大、求洋,一哄而上可能孕育着环境和防疫的风险;
  我国地域辽阔,在东北、西北等土地面积大、人口相对稀少的区域,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解决土地配备问题,可以发展万头牧场,一个万头牧场起码配备3-5万亩土地;
  规模化牧场建设和运营,必须做到种养结合,配套好粪污处理设施和土地,通过粪污干湿分离、沼气处理、牛粪回垫奶牛卧床和生产有机肥等技术途径,实现粪污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循环利用;
  万头牧场生产必须加强内控,做好奶牛疾病特别是重大传染性和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免疫、检疫制度和流程,杜绝重大疫病风险。
  【9、食品掺假】
  解读专家:庞国芳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首席科学家
  专家观点:
  部食品法的诞生,在1848年化学家约翰?米歇尔经过12年暗访,出版《论假冒伪劣食品级其检测方法》一书,1820年,化学家阿库姆出版《论食品掺假和厨房毒物 》一书,所以1860年、1872年、1875年分别出版三本书。1906年美国部《纯正食品和药品法》诞生,1883年美国化学局首席化学师为这部法律的诞生做出了奠基性的贡献。被后人称为“纯正食品和药品法之父”,同年《肉类检验法》也颁布。所以那时算起,美国食品掺假也是一百多年的历史,欧美食品掺假比我们早起码是200多年以上。
  美国化学家White博士一直研究蜂业和蜂蜜的检测,确定在蜂蜜中加入糖浆的方法,这也是美国个蜂蜜中掺假的鉴别方法。但是我们对这个方法提出两个质疑,个中国的自然环境和美国的自然环境不相同,这个鉴别蜂蜜真假的方法适用中国吗?这个方面,我们首先是用他这个方法,25个省27种纯正单花蜜等种类20000批,50000多个分析数据统计分布发现,中国蜂蜜碳同位素比值分布规律与White博士在美国的研究结果一致,在21.5至28.5之间。从此,就化解了我们和国外两种标准的差异,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建立了我们蜂蜜真假鉴别的标准,稳定碳同位素比率法。该标准被蜂蜜强制性国家标准引用,国家质检总局据此标准完善了蜂蜜市场准入制度,在打击蜂蜜掺杂使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蜂产品抽检合格率比2005年提高了20%,外贸价格增长了30%。
  2001年到2013年,央视报道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原因分析,非法添加和使用非食用原料,排前一、二位。2009年到2013年,欧盟食品饲料快速预警系统通报,我国出口到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四个国家的食品,食品掺假也是主要问题之一,2014年上海福喜事件也见证这个问题。大家知道福喜事件是1909年成立的跨国公司,这个事情现在才发现也是很值得深思的。
  结论:食品安全是一个永恒的问题,掺杂仍是今后食品安全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10、铝超标】
  解读专家:李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
  专家观点: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严格的审批管理,不仅要其安全性,还要有工艺必要性,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有严格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这也是世界各国审批食品添加剂重要的原则。
  确实在食品生产和餐饮环节,可能存在一些食品生产企业或个体户超范围、超量滥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但消费者对待铝对健康的影响,要有正确的认识。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认为铝元素不是人类致癌物。其次,铝虽然具有毒性,但并不是只要摄入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这不仅取决于食品中铝的含量,还与食用这些含铝食品的数量以及食用时间长短密切相关。
  为了保护公众健康, JECFA制定了铝的“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为人终生每周每公斤体重经口摄入的铝不超过2 mg,就不会引起健康危害,这意味着一个60公斤重的成年人每周吃进去的铝只要不高于120毫克,就不会引起健康损害。如果消费者吃进去的铝只是偶尔超过这个量,并非持续超出该水平,也不会影响健康。
  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居民吃进去的铝按平均值算,低于JECFA提出的“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 ;然而14岁以下儿童以及一些经常食用铝含量较高食物的消费者,吃进去的铝较多,有一定的健康风险。其中,馒头、油条和面条等面制品是铝摄入的主要来源,7-14岁儿童从膨化食品中摄入的量相对较高。
  根据评估结果,国家卫生计生委积极采取措施,联合工信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做出调整。在严格执行新标准的前提下,此举可大大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水平。
  建议:
  1、科学评估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公布了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循《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
  2、应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量滥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公众应保持均衡饮食,以免因偏食而摄入过多的铝。
  【11、大连海参-】
  解读专家:陈峰 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北京大学终身讲席教授、北京大学工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食品与生物资源工程研究所所长
  专家观点:央视的报道原意是指海参养殖由于排放污水问题造成对海洋环境及生态的破坏。然而,该报道却被很多其它媒体诠释为用大量养海参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其实国家对养殖业使用有严格的规定,正确使用是安全的。鉴于目前海参育苗多半是采用规模化生产,有可能出现“密度过大、水体污染、发生疾病”等情况。因此我国相关标准规定,在海参育苗阶段允许使用或用微生态制剂来进行预防和。
  在育苗阶段,按规定正确使用不会引起海参的食用安全问题。央视曝光“大连养殖户大量使用等养海参”事件报道被错误理解为养殖的成参含有大量,不能安全食用,以致造成误导,不够科学准确,已对当地海参产业造成大的冲击。
  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对海参养殖业的污水排放定期抽检并进行严格监管,防止海参养殖过程中违规大量使用。海参养殖户应严格按照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规定实施养殖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只在海参育苗阶段使用适量,加强海参养殖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并建立可追溯体系。
  【12、食品监管体制改革】
  解读专家:罗云波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
  专家观点: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十八大后,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组建成立了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原有的分段监管体制转变为由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领衔的两段式监管体制。部门数量的下降有利于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有利于形成整体合力,提高行政效能。
  新体制明确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等工作,从而使得风险评估与标准制定职能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开,实现了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分离,避免了过去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不合理局面。
  参照《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各省划转了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经费,确保了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这一总体要求,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食品安全法》的修订程序。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从法律层面巩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为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是“依法治国”精神的重要体现。
  建议:长远来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仍然存在较大的改革空间,需要做好顶层设计,谋定而后动。近期应在监管职能、监管绩效和中央与地方监管职责划分等方面作出相应调研和调整,治庸提效,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向纵深处发展。
  结论:从2014年中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进展来看,我认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在职责相对到位,链条连接日益紧密等关键环节,有了明确的进步,监管能力和水平亦有了提升。
  问题: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监管仍留在国家质检总局,粮食部门负责粮油安全使改革显得还不彻底。新的监管体制下,农业与食药两大监管部门在工作上的衔接仍需特别注意。食品安全监管从业人员的素质仍有待提高。中央与地方的协调联动仍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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