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确保食品安全,日前,从辽宁省食药监局官网获悉,辽宁省食药监局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及餐饮单位、保健食品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下简称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工作,保障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辽宁省食药监局成立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了相对独立的办公室,配备了三名专职人员负责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的监管工作,同时要求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在2015年1月底前都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明确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做到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工作有机构管,有专人抓,任务落实到位。
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是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形势分析研判,调查研究重大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质量安全问题。二是组织拟定并协调推进实施系统食用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和计划。三是制定食用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办法,建立与农委、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四是督促推进食用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建立食用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五是负责食用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抽检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六是协调食用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等有关工作。七是承担省局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