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食品安全修订草案中,对于食品、药品、保健品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和规定。据火爆食品饮料招商网了解,草案新增加和调整了数项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此外,在前两次审议稿针对保健食品的原料、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备案等方面作出规定的基础上,提交三审的草案再次加强了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取消上次审议时草案中还有的不得以委托、贴牌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
在此前的两次审议中,针对儿童奶粉有这么一条规定,草案规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据悉,有全国人大代表和一些部委提出异议,认为委托、贴牌方式是国际通用的生产方式,在法律中一律禁止,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且对进口乳粉而言,生产企业也很容易以合资、合作等方法来规避。因此,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后,在三审稿中取消了禁止委托、贴牌的措辞,但保留不得分装的规定。
所谓奶粉分装,是指大桶奶粉进口后,在国内灌装和销售。有专家认为,这种做法中间多个步骤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婴幼儿乳粉爆出的质量问题,很多都出在分装生产上,这也是此次禁令出台的主要原因。
乳业专家宋亮告诉记者,在“一带一路”和更多自贸区获批的大背景下,乳业也要越来越放开,需要遵守国际市场的惯例,因此在新一次审议中允许了委托和贴牌,强调产业的专业化分工。而分装确实会存在“二次污染”的隐患,国际上也没有这种做法,所以需要将其禁止。
此外,修订草案还增加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适用于患有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食品,现行食品安全法和修订草案二审稿没有对这类食品作出规定。为保障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膳食安全,一直以来,我国对这类食品按药品实行注册管理,目前共批准69个肠内营养制剂的药品批准文号。
在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施注册管理的同时,草案还规定,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另外,针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草案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无论是食品市场、药品市场还是保健品市场,严格的法律规范能够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食品安全,走在未来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