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鼓励市民们共同监督食药安全,共建和谐社会。佛山采取了相关举措来完善食药安全监督工作。即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佛山奖励金额或将由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据了解,日前,《佛山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拟扩大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奖励范围。
据了解,获得奖励的举报需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举报的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掌握,且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举报人将获得奖励。
根据《意见稿》,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并进行行政处罚的,奖励金额不低于100元,不超过50万元;违法行为未被行政处罚,但依法作出其他行政处理措施的,根据提供线索或证据的价值,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奖励。
另外,如果被举报的违法行为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需立案查处,由于无法明确违法嫌疑人等原因,而未能作出立案或行政处罚决定的,将给予1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奖励。如果举报案件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撤销、收回)许可证件的,将给予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奖励。
佛山市食药监局法规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佛山此前有单独出台食品和药品的举报奖励办法,此次办法将食品和药品的举报合并一起,并在原有的金额10万元的基础上大幅增加金额。
除了奖励金额增加,其他按案件罚没款金额的比例也有明显提高,比如针对被立案并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以往的奖励办法将分别按案件罚没款金额的6%、4%和2%的标准予以奖励,此次《意见稿》将比例增加到10%、8%、6%。
《意见稿》还专门对制假售假窝点和黑作坊等方面的举报行为扩大奖励金额,即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药品添加物和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奖励金额将在原有的奖励金额标准上上浮1%—2%,原因是“黑作坊等现象社会危害大,鼓励内部人员举报”。
佛山市食药监局法规科上述负责人介绍,除了增加奖励金额,奖励的举报范围也将有明显扩大。“以前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和代理人都不给予奖励”,该负责人解释,此次《意见稿》将“代理人”纳入奖励范围,即被假冒企业委托专业打假公司或打假人士的举报行为可获得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首次将普通消费者的投诉行为也纳入奖励范围。记者了解到,以往的食品和药品举报奖励办法只奖励举报行为,并不奖励投诉,此次《意见稿》规定,消费者如果消费时遇到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后,如果查证属实,该局将参照上述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另外,被举报的违法行为奖励门槛也有明显降低。上述负责人介绍,以往的举报行为或者线索除了查证属实,还需要被处以行政处罚,才能获得奖励。此次《意见稿》规定举报案件或线索只需要“查证属实并被佛山食药监局作出处理”即可获得奖励。
奖罚分明,全民监督,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共建食安药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