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出台“黑名单”管理办法 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力度

2015/5/3 9:16:11 阅读数:610 信息分类:食品饮料代理网 编辑:小宋

    在食品药品市场,存在着众多的假冒伪劣产品。如此混杂的现象,如何能够得到更好的管理?针对这一现象,日前,《威海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出台,自今年5月1日起,凡因严重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通过政务网站或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公布期限为两年,接受社会监督和部门重点监管。

    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受到行政处罚的被许可人;受到行政处罚,在规定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都会被列入食品药品“黑名单”。
    食品药品经营者和责任人员如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严重违法广告,在本年度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存在严重风险,也将被纳入“黑名单”进行公示。此外,在审查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如发现因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也将被纳入“黑名单”,并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不受理其申请。
    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公布的信息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涉案产品的相关信息和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主要违规行为等情况。

    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信息,公布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两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记入监管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
    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期限届满时,在公布“黑名单”期间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首次公布信息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黑名单”中的信息删除,并转入备查数据库。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采取“黑名单”制度,严格管理食品安全问题,增强食品、药品企业的荣辱意识,更好的保护市民们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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