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的配送价格低于市场价

2015/6/20 10:29:09 阅读数:862 信息分类:食品代理网 编辑:倩倩

    近日,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联合发布了《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严防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据悉,之前的2012年6月,市教育局曾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方案(试行)》。
    我市将在全市统一要求框架下,以区(市)县为单位,依照各地实际,建立区域性的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机制并有效开展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促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职员工和学生在校(园)就餐的安全、营养、价格公道,促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健康成长。
    公办校都实施集中采购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与分区域实施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实施。据介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配送,一校多区的学校可选择学校其中一个校区签订的配送企业。民办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按规定,每年7月20日前,各区(市)县需制定本区域的实施方案,并于每年7月25日前书面上报市教育局备案。每年8月20日前,各区(市)县确定入围企业,各学校(幼儿园)在入围企业内选定配送企业并签订合同。每年9月,全市所有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强调,各学校(幼儿园)须严格遵守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规定,严禁私自采购,并将把招标相关资料和实施情况纳入每年9月开学重点检查的内容。
    学校只能挑选入围企业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将以区(市)县为单位,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食药监部门参与,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遴选一批资质审查合格的入围企业,具有产供销完整链条的专业配送企业优先遴选。由各学校(幼儿园)与入围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合同期限长不超过2年。配送品种、企业名单、资质等信息应向教职员工和学生(含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公告。

    配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
    按规定,配送企业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配送企业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配送价格不高于当地市场价,付款方式由学校(幼儿园)与供货企业自行约定。配送企业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幼儿园)。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可视学校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办法”还着重强调了,入围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生产企业应持有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应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且具备较强的经营、生产、配送能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大使秘密武器,且扫且看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