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一直是消费者为关心的话题之一,备受相关部门以及消费者的关注。日前,为扩大监管范围,做好飞行检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随机、突击性的现场检查和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据获悉,《制度》共二十二条,对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的实施原则、实施情形、职责分工,以及检查程序、内容、结果处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食品飞行检查覆盖面大幅拓宽,监督管理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制度》重点对六种情形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一是重点品种、高风险品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重大活动定点接待单位;二是被媒体曝光或经投诉举报、舆情监测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三是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发现不合格产品性质严重的单位;四是日常工作中掌握有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记录,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五是容易发生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六是其他涉嫌违法违规单位。
《制度》规定,为检查效果及时、客观、公正,河南省食药监局会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参加飞行检查。飞行检查结束后,省局对飞行检查情况采取内部通报、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公开检查信息,同时将检查情况纳入省政府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将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此外,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王建防介绍,通过将飞行检查纳入整个食品安全日常检查,食品监管能力和水平将进一步成熟、提高。《制度》设立了保密制度,确保飞行检查的突击性。飞行检查的时间、地点、事项,由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的监管部门确定,未经飞行检查组组长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检查安排事项事先泄露,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