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义乌开出“史上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首张食品罚单,25瓶单价2.5元的过期酸奶,竟然被罚了整整5万元。
10月8日上午,上溪市场监管所在对辖区一家超市检查时发现,副食区的冰柜内摆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酸奶。
经清点,该超市在售的过期酸奶一共25瓶,每瓶单价都在2.5元上下,保质期分别为21天和25天。其中,过期9天的5瓶,过期7天的4瓶,过期2天的16瓶。
新《食品安全法》第34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执法队员立刻这批过期食品予以扣押,制作现场笔录予并以立案查处。
超市老板邵先生告诉执法队员,这些过期酸奶是该品牌在义乌的总代理商提供货源的,平时一般是由供应商来理货的。
邵老板坦言,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超市管理经营不规范,没有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查变质和过期的食品,才会导致过期食品仍在对外销售。
按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
尽管邵老板连连认错,却后悔莫及。10月13日上午,上溪市场监管所对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
面对巨额的处罚,邵老板无奈地说,一定吸取教训,今后会严格规范经营,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查变质和过期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