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新国标1月1日正式实行

2016/1/4 9:19:43 阅读数:789 信息分类:饮料加盟网 编辑:小宁

市面上琳琅满目的饮用水名称常常让人挑花了眼,对于这些名称的个中区别更是傻傻分不清楚。随着2016年1月1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的实施,饮用水名称混乱的局面将得到改善。

新国标是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在《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的基础上整合修订而成。该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其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查阅上述标准得知,新国标4.1的内容为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当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4.2的内容为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为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关于新国标的问答中对这部分内容作了详细说明。关于包装饮用水的名称方面,新国标规定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7718)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此外,在适用范围方面,新国标也给出了明确范围,该标准适用于除饮用天然矿泉水以外的所有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天然矿泉水将另行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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