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规:无餐饮实体店的网店不得制售食品

2016/1/7 8:09:55 阅读数:736 信息分类:休闲食品招商 编辑:小宁

现在网络点餐,网络销售食品是越来越的发达但是食品安全事故也是不断的。为堵住网售食品安全监管漏洞,辽宁省规定,从今年起,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

根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新印发的《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有食品经营许可的实体店方能申请食品制售。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根据规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申请网络经营方式,并向许可部门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无实体门店销售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可办公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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