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南昌对实行了4年的《南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进行了修订。近日,经修订的预案已经南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据了解,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社会团体、个人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两小时内分别向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昌市食安办)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由负责事故处置的指挥机构或其指定的单位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