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11/2/10 8:36:22 阅读数:644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网 编辑:小于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鱼糜制品是指以鱼肉为主要原料,添加一定的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鱼糜制品包括熟制鱼糜灌肠和冻鱼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熟制鱼糜灌肠和冻鱼糜制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熟制鱼糜灌肠
    冻鱼糜→切削→斩拌→充填结扎→高温杀菌→冷却→包装
    2.冻鱼糜制品
    冻鱼糜→解冻→斩拌→成形→凝胶化→加热→冷却→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斩拌、凝胶化、加热(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菌落总数超标。
    2.淀粉含量超标。
    3.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企业必须设有原辅料库房、加工车间、成品包装间、成品库房。
    2.根据原料的储藏要求,企业应当设置冷库。
    3.鱼糜制品生产企业其生产场所、厂房设计应符合从原料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熟制鱼糜灌肠
    原料处理设备、切削设备、斩拌设备、充填结扎设备、高温杀菌设备、冷却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2.冻鱼糜制品
    原料处理设备、斩拌设备、成形设备、冷却设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0132-1988《熟制鱼糜灌肠卫生标准》;SC/T3701-2003《冻鱼糜制品》;GB2762-1994《食品中汞限量卫生标准》;GB4810-1994《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GB14935-1994《食品中铅限量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原料应新鲜,来自无污染的海域,且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要求。如使用的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熟制鱼糜灌肠的肠衣,应符合相关食品包装用材料的卫生标准要求。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酸度计;(四)分光光度计;(五)干燥箱;(六)微生物培养箱;(七)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八)灭菌锅;(九)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分别按表3、表4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

 表3 熟制鱼糜灌肠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监督出厂备注
1感官 
2PH值 
3水分企标
4盐分企标
5蛋白质企标
6脂肪企标
7淀粉*企标
8菌落总数 
9大肠菌群 
10致病菌* 
11* 
12* 
13* 
14食品添加剂山梨酸* 
亚硝酸盐
15净含量 
16标签  


表4 冻鱼糜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监督出厂备注
1感官 
2失水率* 
3淀粉* 
4水分 
5* 
6* 
7无机砷* 
8* 
9* 
10菌落总数 
11大肠菌群 
12沙门氏菌* 
13金黄色葡萄球菌* 
14食品添加剂山梨酸* 
磷酸盐
15净含量 
16标签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生产工艺相对复杂的1种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小包装。抽取样品量为20个小包装(总量不少于4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冻鱼糜制品在运输的过程中应具备冷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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