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有关要求,为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方便申请人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2月1日起,国产产品申请人需登录http://www.sfda.gov.cn或http://www.zybh.gov.cn进行在线申报,进口产品申请人暂时仍使用“保健食品申报企业版”程序申报。
二、申请人应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规范填写相关内容。
三、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申请人的指导,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贺强
电 话:010-6370355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