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开学在即,河北省政府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省教育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联合发文,以8月底至10月底为重点时段,以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以主要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食品(杂)店、小超市、食品小摊点、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集中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广大儿童和青少年食品消费安全。
记者了解到,此次行动将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排查力度,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经营不合格食品、无证经营食品以及经营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含有违禁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根据安排,此次集中行动将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全面检查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资格,认真检查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条件,坚决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单位,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此次行动将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销售、加工区域,以及食品和原料库房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以及召回、下架退市食品,加大对学生喜食的热销食品、保质期较短的易变质食品的监督抽验力度,特别要对“五角食品”、“一元食品”等实施重点检查和监督抽验。对发现的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两超一非”(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进货渠道不明及索证索票不全的食品、三无食品(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及其经营者,要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
对于学校周边获证食品经营单位,我省将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从业人员健康关,认真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认真检查库存和销售的食品,依法及时停止销售、下架退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食品,依法做好问题食品的处置工作,并做好记录。学校、幼儿园门口1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小摊点经营区域。坚决取缔无备案卡的食品小摊点和学校、幼儿园门口100米范围内经营的食品小摊点。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将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等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群众和学生家长投诉举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取得备案卡的食品小摊点及学校(含幼儿园)门口100米内摆摊设点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群众的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将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