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厨亮灶”,校园及周边食品实行监管全覆盖

2016/9/1 10:01:44 阅读数:762 信息分类:食品批发 编辑:婷婷

孩子的身体健康是家长关心的问题。开学天,学生们迎来了新的学习生活,校园周边的零食小商贩也开始活跃起来,许多家长表示担心学校以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校园内外食品安全问题,近日,该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2016年底前,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全部实施“明厨亮灶”,学校食堂A级单位比例达到20%以上;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

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重点监管

根据《通知》,市食药局将对全市包括大中小学、托幼机构、职业学校、教育机构等学校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通知》还提出了较为明确的工作目标:推动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2016年底前,学校食堂A级单位比例达到20%以上,每年A级提升率不低于10%,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全部实施“明厨亮灶”,全面实现学校食堂米、面、油、肉、蔬菜、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统一采购配送。2017年底前,全市教育机构、技工中职学校食堂全部实施“明厨亮灶”,各类学校全面引入品牌食品经营企业。

为了实现目标,《通知》也出台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包括要求各辖区局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核实,建立经营主体名录,列明经营主体食品安全基本信息,并实施动态管理。将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实现抽检全覆盖问题食品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通知》要求,对校内及校园周边流通环节食品销售主体实现抽检全覆盖,对校内及校园周边销售的食品品种要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抽检全覆盖;对学校食堂,2016年抽检学校食堂500批次以上,并逐年提升抽检批次,三年内实现学校食堂全覆盖。

针对各学校片区食品经营主体,各辖区局将每月抽查一次,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各辖区局应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提出抽检需求。并结合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执法抽检,适当增加抽检频次、品种和覆盖面,加大对校园及其周边消费量较大食品的执法抽检力度。对抽检发现的问题食品,要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通知》提出,要大力开展提级工程,提升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等级,推进“明厨亮灶”的覆盖率。

《通知》要求,全市学校食堂量化优良率保持100%,2016年底A级学校食堂比例达到20%以上,之后每年A级增加率不低于10%.此外,还将大力开展校园周边200米严管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提级工程”,三年内80%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达到B级以上级别。

据悉,辖区局将负责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明厨亮灶”建设,2016年底前,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将全部实施“明厨亮灶”;2017年底前,全市技工中职学校、教育机构食堂全部实施“明厨亮灶”;校园周边200米严管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三年内全部实施“明厨亮灶”.

严打校园及周边食品问题涉嫌犯罪追究刑责

为孩子们的身体健康,防止病从口入,在实现抽检全覆盖的同时,《通知》要求市市场稽查局加强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将校园及其周边作为执法重点,每年开展相应的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校园及其周边的食品经营各类违法行为。

辖区食药局将全面检查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严格核查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标称信息,大力清查廉价食品和伪劣食品。对销售假冒伪劣,无合法来源食品的,要坚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市市场稽查局还将开展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每年在春秋季开学前后一个月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

《通知》提出,将严抓违法红线,实施食品经营者退出制度。针对学校片区食品经营主体,如出现销售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销售假冒生产许可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以及一年内累计两次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处罚条款进行处罚,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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