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制定了《沈阳市小饭桌托管班餐饮服务备案管理规范》

2016/12/22 9:02:58 阅读数:1880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小禹

为校园周边学生小饭桌、托管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实际情况,沈阳市制定了《沈阳市小饭桌托管班餐饮服务备案管理规范》。规范所称小饭桌是指在校园周边专为小学生等固定人群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托管班是指在校园周边专为小学生等固定人群提供餐饮和托管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凡在沈阳市开办小饭桌、托管班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到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从事加工经营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小饭桌监管档案,定期对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供业务指导,并将已备案登记的小饭桌、托管班信息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学校应建立班主任责任制。班主任负责了解和掌握班级学生到小饭桌、托管班就餐情况,引导学生选择到经备案的小饭桌、托管班就餐。学校应将班主任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班主任学年绩效考核内容。

小饭桌、托管班开办者应主动到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沈阳市小饭桌托管班备案申请表》,签订《沈阳市小饭桌托管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表10日内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对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小饭桌、托管班经营场所应为经营者自有产权,就餐场所面积与就餐人数相适应,不得在备案登记经营场所外从事小饭桌、托管班经营活动。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或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饭桌、托管班,应取消其备案登记资格,并及时通报学校。

相关学校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告学生家长。学校应定期在醒目位置公告校园周边登记备案的小饭桌、托管班名单及监督举报电话,便于有需求的学生及其家长进行选择。

对校园周边小超市进行重点监管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节日市场食品销售再次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重点,尤其是校园周边的食品销售问题更受到社会关注。针对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特点,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发布“两节”食品销售环节安全风险预警。

针对校园周边超市,重点加强食品标签管控。做好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自查,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销售单位建立并执行自查制度的规定,定期对预包装食品标签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严防无标签、标签信息不全、保质期超期、标签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标签与实物不符等情形的食品进入销售领域。

做好对进口食品标签的管理,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同时,加强食品储存管控。对于低温储存酸奶,应当将其储存在符合2-6℃(或0-7℃)的冷藏设备中;对于速冻预包装食品和速冻散装食品,应当将其储存在符合零下18℃以下的冷冻设备中。

销售单位要加强对冷藏冷冻及加热设施的养护及检查,对于不符合储存要求的设施及食品要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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