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标志着《重庆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正式出台。
《预案》规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物中毒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相应的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
《预案》明确,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有关区县(自治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防控体系。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30分钟内向市政府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
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我国特殊食品行业供需两旺,一方面拥有全球的特殊食品消费市场,健康需求迫切且多样;另一方面已具备全产业链研发制造能力,在原料供应、产品加工等方面已成为全球供应链重要组成,行业体量跃居全球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