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摊贩正式纳入监管范围

2017/3/2 9:08:18 阅读数:870 信息分类:食品代理网 编辑:婷婷

以后,小作坊、小餐饮都得办许可证,而街头巷尾随处可见的食品摊贩,其经营地点、经营场所也都有了限制。1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本月起实施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眼下已在我市“落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摊贩(简称“三小”)正式纳入监管范围。

“三小”纳入监管范围

一直以来,我市一些农贸市场、早市以及居民区里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因价格低廉、购买方便,深受市民青睐,其销售的食品如糕点、香油,酒类、豆制品等,都是百姓日常饮食中需求度较高的。然而由于缺乏监管,其卫生安全往往难以。刚刚出台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开办食品加工小作坊要申请许可证,许可证应当载明名称、负责人、住所、生产加工地址或者经营场所、生产加工范围或者经营项目、小作坊产品包装形式、许可证编号以及有效期、投诉举报电话、发证部门等信息。与此同时,在一些校园附近或者是热闹街区扎堆的小餐馆、小吃店,也要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这意味着,一直处于法律监管“盲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摊贩等食品经营“三小”,正式被纳入了监管范围。

“三小”经营规范更细化

卖煎饼果子、手抓饼、烤串等的小吃车,流动性较大,哪儿人多就去哪儿,但以后这种情况将不被允许。《条例》规定,要给食品摊贩划定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划定区域内设立公示牌公示允许经营区域的范围、时段等信息。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也会向社会公布,并在划定经营区域明显位置公示。经营禁止目录内食品的,将面临5000元至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

对于食品生产小作坊,也限定了其生产范围。《条例》规定,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应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配料表、规格、净含量、小作坊名称等相关信息,并明显标示“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此外,就业务量日渐增长的餐饮服务外送企业,《条例》要求其使用专用封闭工具配送食品,分装、贮存、容器、用具和温度均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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