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汕头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开展食品销售的,其网站必须到市食药监局备案。
近日,汕头市食药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同意增加“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公共服务事项的函》,要求在汕头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开展食品销售,其网站必须到市食药监局备案。
该份通知要求,受理范围包括全市大型以上餐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销售连锁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备案。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向所在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药监部门自现在起受理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申请。
汕头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受理机关:汕头市长平路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营许可类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