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标准拟修订,以提高标准的合理性

2017/4/15 9:51:54 阅读数:922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网 编辑:小成

据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新消息,为使消费者更好地了解食品的相关信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拟对《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进行修订。为综合各方观点,充分了解食品企业和消费者对食品标签标识的需求,以提高标准的合理性。在修订工作之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门分别设计了针对食品从业者和消费者的调查问卷。

以下是食品伙伴网食品论坛网友杨柳针对食品从业者问卷的意见反馈,笔者归纳了食品从业者调查问卷中涉及的标准内容点。

关于特别强调的界定

1、关于特别强调的界定,GB 7718-2011中对于图形、图片、图案的形式介绍成分是都属于特别强调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图实不符的情况争议不断,在调查问卷10中做了如下调查:

您认为下列情况中,哪些方式符合“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的情况? [多选题]

A.除食品名称外,通过其他文字对食品中的配料或成分进行标示或说明;

B.通过图形、图片的形式对食品中的配料或成分进行标示或说明;

C.通过注册商标的形式对食品中的配料或成分进行标示或说明;

D.通过食品名称对食品中的配料或成分进行强调。

2、关于特别强调的界定,GB 7718-2011中对于“不添加”是否属于特别强调的界定模糊,按照目前的表述“在食品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字面意思是不属于的,但是不确定是否属于条文延伸的涵义,本次调查也设了相应的选项。

执行标准的标识

在执行标准的标识上,是否可以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作为执行标准,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指引。实际上,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并不是合格的产品,所谓合格的产品,应该是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标准一定会引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但是其中会有安全性指标之外的一些项目要求)的产品。比如:短斤缺两的净含量不足、其他项目全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是不合格的产品,但如果把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作为执行标准来进行检测,却能得出符合执行标准的结果,本次针对标签上是否强制标识执行标准,如何标识执行标准,应该标识哪类标准,分别设了调查问题。

生产日期的定义

关于生产日期的定义,GB 7718-2011将食品成为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终销售单元的日期。这里面有一个空子可钻,那就是食品内包装已经完成,但是没有组合成外包装形成终销售单元,企业完全可以在若干天后再组成销售单元,将这个日期作为产品的生产日期,变相的延长保质期限。针对这个问题,问题20做了几个选项的调查。

宣传用语的规范

GB 7718-2011未对极容易造成虚假宣传的“”“不添加”“纯绿色”“无污染”“”“纯手工”“传统工艺”等声称用语进行规范,上述用语没有规范的使用限制,本次调查也设了选项征求意见是否需要进行限制。

过敏原的标识

过敏原的标识,GB 7718-2011中是推荐要求,有部分人群认为应该转为强制要求。但是因为缺乏中国居民的过敏原研究,这个点有争议,在本次调查中针对过敏原的标识,设了4个问题进行调查。

另外,在保质期的标注和要求方面,部分产品标准和法规中关于标签的要求是否增补到标准中等问题,都做设了问题征求意见。

虽然此次调查问题有41个之多,但笔者认为还有几个行业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本次调查中没有涉及到,如:

1、关于GB 7718-2011 3.11 “易于开启识别”这个术语的定义,争议很大,本次调查中没有提及。

2、关于GB 7718-2011 3.10 “可单独销售”这个术语的定义,争议很大,本次调查中没有提及。

3、GB7718-2011 4.1.3.1.3复合配料的争议很大,对于什么是复合配料,没有明确的定义,本次调查并没有这个点。

附调查问卷:食品标签与消费习惯的调查:针对食品从业者,包括食品生产经营、监管部门、协会学会、检测机构等 和针对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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