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3大类424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42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现将有关产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
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级商标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检验机构
1//刘凤英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孔雀市场03号摊位韭菜散装称重/2017—02—24毒死蜱0.6mg/kg≤0.1mg/kg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2福建宁德市鸿祥水产有限公司宁德市海峡水产1楼哈密市东疆春市场龙龙海星水产批发部新疆哈密地区伊州区哈密市东疆春市场内深海鲈鱼计量称重/2017—01—18孔雀石绿0.7ug/kg不得检出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本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