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食药监局出台《南京市食品监督抽检任务分配指导意见》

2017/7/16 16:28:52 阅读数:1099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小禹

为认真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规范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配,防控廉政风险,市局近期制定下发了《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配指导意见》。

一是明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通过政府招标列入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验机构数据库,承担我局所分配抽检任务必须有涵盖产品种类的、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资质,能够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正常开展食品检验工作。

二是制定季度抽检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季节特点、消费热点、传统节日、食品安全舆情等方面情况;应突出问题导向,在生产环节全覆盖,经营环节覆盖不低于10%覆盖面的基础上,突出对农贸市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小作坊、小食杂店、旅游景点以及上年度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查实的、日常监管存在问题多的等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对象的抽检。

三是要求分配抽检任务应结合各机构抽检任务已完成情况,以“三提高”(提高抽检及时性、提高问题发现率、提高检测报告规范性)、“三强化”(强化多环节检测、强化抽样方法及检测能力、强化分析报告质量)为目的,强化对检验机构的考核;通过飞行检查、盲样比对、留样再测、能力验证、问题发现率、报告质量和上报时限、不合格复检符合率等比对等方式,对承检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后续分配抽检任务的主要依据。同时将上级局及相关部门对各相关承检机构考核结论作为选取承检机构和分配抽检任务的重要参考。

四是明确分配抽检任务时,对于储存、运输等环节有特殊要求的抽检品种、承检机构对涉及的抽检品种检测专业能力强弱、各承检机构承诺的价格折扣率等具体情况,在同等条件下择优安排。

五是要求抽检计划制定与任务分配应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征求财务和部门意见,并报市局分管领导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

六是督促各承检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总局《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对于发生违反抽样程序,出具虚假报告、超范围出报告、违反管理要求及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抽样任务等一切违反抽检规范的行为,按照《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抽检承检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暂停半年安排抽检任务,直至取消服务合同。

该指导意见出台是我局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将狠抓落实,更好地履行“四有两责”,持之以恒,开拓创新,使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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