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一直是消费者为关注的话题之一,而学校食堂更是家长们为关心的事。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管理,保障师生饮食,记者昨(17)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8月10日起,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食品一直是消费者为关注的话题之一,而学校食堂更是家长们为关心的事。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管理,保障师生饮食,记者昨(17)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8月10日起,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科科长蒲仁昌介绍,秋季开学前,全市食药部门将对学校食堂食品开展检查。
“《办法》对学校食堂食品很多方面都进行了细化。”蒲仁昌介绍说,明确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应设置食品管理机构,配备学校首席食品官或专(兼)职食品管理人员。
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主体责任,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责任人。学校食堂应当按照食品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并符合营养要求。
“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蒲仁昌说,《办法》要求,学校食堂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
“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蕈、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必须烧熟煮透。”蒲仁昌说。
此外,《办法》还严格限制学校食堂经营主体,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