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消费者常先生向12315中心反映,前几日在商业城旧货市场某商户购买五套家具事先支付部分现金800元,事后商户反悔要求加价,其与商家多次协商不成,遂向市监局投诉。
12月16日,消费者常先生向12315中心反映,前几日在商业城旧货市场某商户购买五套家具事先支付部分现金800元,事后商户反悔要求加价,其与商家多次协商不成,遂向市监局投诉。
新塘所在接到投诉交办后,及时与该商户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承认当初是自己配偶和消费者谈好价格是800元一套家具,由于配偶对家具进价不甚了解,该家具进价为800元一套,一般在卖900元一套。据了解,消费者称当时支付800元为定金,但未能出具书面凭证,是口头约定,现要求商户双倍返还定金,计1600元。商户称当时消费者支付800元是预付款,并非定金,只同意退还800元现金。该所工作人员多次开展协调,耐心讲解有关规定,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因缺乏书面证据,所以难以认定商户定金合同违约行为。经过近一个星期的努力,该商户终于同意按原先800元一套价格销售给消费者,常先生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近年来,预先支付消费逐渐普及化和大众化,相关消费投诉也不断增多。对此,新塘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预先支付是定金行为,务必要以书面形式留存,并妥善保管消费凭证。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及时向当地市监部门或消保委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