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起,洛阳市将在3年内对城市区现有的44个农贸市场进行大力改造,2012年将要完成10个农贸市场的改造。据洛阳晚报消息,“农改超”后,生鲜食品的初级加工环节将均由机构来完成,新型农贸超市还将对农产品的检测、分类、加工等程序进行严格管理。
据了解,洛阳市城市区目前共有各类农贸市场58个,除部分室内的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暂不改造以外,其余44个农贸市场都要在3年内改造成新型的农贸超市。新建农贸超市在位置的选择上,需要符合以下要求:以农贸超市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不准有有毒有害等污染源和生产、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农贸超市应建在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上,单体建筑的层高不低于4.5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低于5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的大门宽度不小于4米,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农贸超市面积一般不小于1000平方米,应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
农贸超市内经营摊位的标牌要统一规范,按照商品种类设置交易区;活禽经营区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间距不得小于5米;早点经营区或快餐配套服务区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家禽;熟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的柜台与活禽经营区、厕所、垃圾房的距离要大于20米。
对于农贸超市商品的管理,鲜肉必须从当地定点屠宰厂进货或从“场内挂钩”的批发市场进货,并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未实行定点屠宰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水产品应有产地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豆制品和熟食必须从有营业资质和卫生许可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货。禁止场外加工的肉糜入市销售,场内不得销售现场制作的炒货食品。
为加大“农改超”推动力度,对农改超项目、房产开发项目中负一层或一层用于生鲜超市的,按照改造后经营农副产品面积,市级财政将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区级财政每平方米补贴67元;在新建或改建工期内,业主自有资金投入超过60%,因资金不足需要银行贷款的,政府给予一年贴息;市场建设环节的文物钻探、规划设计、挖掘、测量、产权登记、办证、城市配套费等城市建设费用及经营环节的各项费用,按照“行政规费免除(返还),服务性收费减半”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