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者资质问题的请示》(粤质监〔2010〕8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者,应当以企业组织形式的名称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以企业组织形式的名称提交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调整的范围,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的,按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相关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201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