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大力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
2012/8/31 8:35:21 阅读数:514 信息分类:
食品招商 编辑:小于
为配合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安全,江西省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企业实行“一企一档”备案管理,同时严格市场监管,促进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
一是开展备案管理,完善台账,夯实基础。采取实地调查与经营业户填报监管信息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所有保化产品经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企业档案和动态性检查台账,实现“一企一档”、对所经营品种进行严格审查并建立经营品种档案,详细查验登记经营品种的国家准字号、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经销商合法资质等信息,掌握监管行业底数。备案范围包括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批发企业、零售业户、专卖店、商场超市等经营业态。
二是规范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企业管理。督促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货检查验收、产品进销台账登记等制度,把好产品货源质量安全关,规范保化产品经营行为,确保市场产品安全。要求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企业严格按品规进行索证索票、台账管理、档案管理,产品的可追溯性、保障经营产品质量。
三是深入开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化产品知识宣传。宣讲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经营业主如何辨识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要求企业不得经销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产品、无质量合格标记的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企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四是突出重点、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进行严密监管。对标注具有、缓解疲劳、辅助降血糖等功能的保健食品以及美白、祛斑、染发剂等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进行重点监管。对标签、标识说明书存在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标注有适应症、存在虚假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行为进行查处,重点加强对违法广告的监督。开展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使用特殊化妆品整治,重点对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索票索证和台账管理进行检查,切实整顿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假冒伪劣、标签混乱、批号混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