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加大食品监管力度 制定食品追溯规章

2013/11/13 9:28:16 阅读数:475 信息分类:食品代理网 编辑:小胡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逐渐提高,对于消费者来说,食品安全也成了人们关心的事情了,在今年6月份,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了对本市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情况,指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救火现象”和“形式审查”的问题,导致监管成效与市民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对此作出复函,透露近期将在改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出台多项举措。

    据有关报道,食品安全监管与市民感受落差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游走在商业利益和公共服务的边界。在6月份的检查中,市人大指出,多部门交叉重复监管的现象仍未彻底改变,如在无证无照餐饮查处中,由于缺乏协同监管,导致这一现象大量存在。昨天在市人大主任会议上,市政府复函表示,市委市府已经审议通过了本市食药监体制改革方案,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下一步重点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整合,改变以往各部门职责不清的状况。

    据悉,此前检查中市人大发现,在源头管理上上海缺乏有效办法,对外来食品的相关票证往往只能进行“形式审查”,外省市一些食品出现逃避道口检查的现象。据会上传出消息,近期市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与浙江省相关部门正进一步协商,研究关于加强供沪生猪监管的办法。市商务委与兄弟省市建立大宗食用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计划与湖南省开展进一步合作,利用该省在粮油、猪肉、水果种植养殖领域的产业优势,通过政府搭台、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积极引进湖南的粮食猪肉和水果进上海。据悉,市食安办和市政府法制办已经拟定了《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初稿,争取今年在全国率先制定食品安全追溯的地方政府规章。

    据了解,对食品摊贩实行“定点定时”管理的政策在部分区县面临“落地难”.针对这一人大意见,市食安办表示,正抓紧修订《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不仅是早点摊贩,未来对于夜排档也要纳入统一监管。

    此外,市政府已明确要求,政府所属检测机构应处理好公益性服务和社会有偿服务间的关系,食品检验机构应及时报告委托检验中检出的带有区域性、普遍性和危及健康安全问题的不合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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