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为了贯彻党的政策方针和认真切实落实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严格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区内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放心乳粉从内蒙古做起”行动。现特别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放心乳粉”实施办法》,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局食品处。
附件1: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落实〈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家新颁布的《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和《企业生产乳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乳品生产企业进行的重新审核,执行更加严格的乳品工业产业政策和生产许可条件,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企业,取消生产许可。
驻厂监督。
1.各盟市局组织对辖区内放心乳粉生产企业派员驻厂监督,驻厂监督应成立工作组,在盟市局的领导下实行组长负责制。驻厂监督员应经过盟市局培训,熟悉国家对乳制品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乳粉生产工艺,确保监督有效。每个生产企业根据生产情况每班不少于2人。
2.驻厂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是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二是对原料进厂验收、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关键控制点实施与记录、生产过程、落实原料和产品三聚氰胺批批检验制度、产品出厂检验等内容进行重点查验,并每日填写放心乳粉生产企业驻厂监督记录;三是每半年开展一次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由驻厂监管员组织实施并填写《对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驻厂监督工作程序、工作组制度、驻厂监督记录见附件1、2、3。
3.各盟市局于每月底将放心乳粉生产情况报区局食品处。放心乳粉生产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批批检验。
1.放心乳粉生产企业对购入的生鲜乳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其他要求,批批进行三聚氰胺及其它质量安全指标检验,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每批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2.各盟市局对原料乳中的三聚氰胺实行所有批次20%的抽检制度。以企业购入生鲜乳后存储罐为抽检计量单位,暂定每个生鲜乳存储罐定容后为一个抽检批次,其全部生鲜乳存储罐为该企业生鲜乳的抽样基数,根据企业生产情况,确定合理的时间间隔,按照所有批次的20%比例进行抽样。抽样容器为玻璃瓶,抽样应在储存罐内搅拌均匀5分钟后,由出口接2个样,每瓶500毫升,一个送检,一个备样。
3.质监部门在督促企业落实出厂批批检验的同时,还实行每周抽检三聚氰胺制度。在企业成品库中对已自检合格的所有产品和品种进行抽样。若同一品种、产品标准不同时,应按不同标准进行抽样;若同一标准口味不同时,每周交替抽检,每周抽检日期自定。抽检时,已抽取检验过的产品不再重复抽检,必要时区局将组织互检。
4.加强出厂产品的抽检,每季度对出厂产品进行1次抽样,按标准对全项目进行检验。
5.每月将三聚氰胺和阪崎肠杆菌作为风险监测抽查1次。
6.以上检验项目除全项检验和阪崎肠杆菌检验由自治区质检院承担外,其他由驻厂人员抽样后送当地质检机构检验。
防伪包装。
首先在桶装的放心乳粉使用统一具有“放心乳粉”标识的防伪包装,根据需要加装电子IC认证装置、RFID、二维码等不同防伪包装,以防假冒产品。
统一平台。
冠以“放心乳粉”的产品,产品相关数据必须实时上传到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监控平台,由监控平台授予“放心乳粉”专用的二维防伪码。企业可自愿采用第三方统一交易平台销售,为供货和采购企业提供一个可进行物流监控和良好的支付环境,平台完整采集交易信息和商品流动信息,为实现全程监控和质量追溯创造条件。
全程监控。
放心乳粉生产企业应从奶源基地开始到产品出厂,建立整套质量体系且经过认证,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对乳粉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加入“放心乳粉从内蒙古做起”行动的企业,应有自己的奶源基地,并符合附件6的要求。
企业自愿采用平台交易销售的乳粉,从生产线下线经过检测后,根据需求直接加装二维码技术等“放心标签”,进入具有第三方监管的数码仓库,产品如果销售,出库时即加装专用GPS定位进行数据关联,销售至经销商数据同步进入监控数据库,上架、出库、终端销售均有记录。
质量追溯。放心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有效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当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风险或缺陷等问题时,通过溯源追查产品流向。同时,对问题产品采取有效控制,按有关规定采取报告、告知、召回、退市、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建立风险信息管理制定和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监测,尽早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