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拟建食品黑名单二次违规将严重处罚

2013/12/19 10:04:56 阅读数:640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网 编辑:荣俊

  近日,我国国家食药监总局针对食品安全管理起草了《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内容显示,我国将拟建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将因严重违反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责任人员等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次违规的将受到严重处罚。

 
  规定明确,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等,将被纳入"黑名单"范围。
  规定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谁处罚谁公布的原则,自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涉案产品的相关信息在其政务网站上公布。公布的信息应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的信息以及涉案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次、标识、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等。
  各地方食药监督管理部门会把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进行归入监管信用档案,并采取增加对其的检查力度和抽检频率等措施,实施重点监控。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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