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企的检测水平要自检与监管同行

2014/2/13 9:11:00 阅读数:456 信息分类:饮料招商网 编辑:荣俊

  由于婴幼儿奶粉是食品安全中特殊的一类食品,而且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为了确保婴幼儿奶粉安全。上个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对婴幼儿配方奶粉提出更高要求,据记者了解到,江苏南京食药监今年开始将加强对乳制品的监管力度,全市乳制品企业的检测水平也要“被检测”。
  以往,公众见惯的是监管部门在市场或企业对相关食品进行抽检的画面,监管部门对乳企的检测水平也要进行“检测”,这可算得上一件新鲜事。

  显然,“检测”乳企的检测水平是一招监管妙棋。对乳品的常规检测主要分为两种模式,一是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检,二是监管部门的抽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乳品生产企业对每批次的产品都要进行自检,流通企业也要在进货时及经营过程中核验每批次乳品的检测报告,并再次对乳品进行抽检,而监管部门只是按照一定的频次和比例对乳品进行抽检。乳制品的品牌多、生产批次多,仅仅依靠监管部门的抽检是远远不够的,而比之监管部门的抽检,乳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检频次和覆盖率要高出很多,如果监管部门能够通过“检测”乳企的检测水平来提升乳企的检测责任意识,增强乳企的检测能力,促进乳企自检到位,那么,就能够大幅度提高企业检测的效率和质量,就能够对乳品的安全监管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乳企的自检是一种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三十二条则进一步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据此,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人,有义务把好食品检测的道关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守关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监管部门在第二个关口的表现,也终会影响食品安全的成色以及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生产企业的自检与相关部门的监管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相互努力的关系,让我们期盼南京市对于乳企检测水平的“检测”能够产生良好的化学反应,能够摸索积累出有益经验,也期待着这一监管妙招能够尽快在更大范围乃至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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