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以严标准对食品大抽检不合格产品采取后续处置

2014/3/29 9:55:31 阅读数:587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网 编辑:荣俊

  日前,根据省食安办的统一部署,绍兴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万批食品大抽检工作。据了解,目前 共开展食品大抽检745批次,有效完成了省食安办下达的食品大抽检工作任务;其中,检出不合 格食品42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5.7%,对检出的不合格食品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后续处置。

  一是严格后续处置,规范信息通告。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 律法规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后续处置工作,同时,对不合格食品务必进行倒查溯源,并按照《浙江 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通报管理办法(试行)》(浙食安办应〔2013〕12号)进行信 息通报,食品种养殖或生产源头在本市的一律抄告当地相关监管部门,源头在外市或外省的一律 抄告辖区食安办,由辖区食安办通报涉及地同级食安办。
  二是认真分析汇总,开展专项整治。认真分析本次食品大抽检的抽检结果,结合本地、本环 节监管实际,举一反三,及时梳理辖区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纳入到食品安全百 日严打行动重点行为和重点品种,部署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和抽 样检测,有效防范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参照“百日严打行动”规定,以严格的标准进行不合 格食品的后续处置,应处罚的必须处罚到位,应移送的必须及时移送,终处置结果及时汇总上 报;要密切关注本辖区、本环节不合格食品后续处置工作,进行后续跟踪检查,对未按照法律法 规进行处置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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