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受重视,《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又增新条

2014/4/10 11:07:21 阅读数:407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治文

  食品安全在两会之后被重磅推出,成为人人都关注的民生问题,作为政府部门更是严管食品安全,为人们创造和谐的食品环境。

  近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联合发布公告(2014年第4号),根据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GB2763-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GB2763-2012)同时废止。
  根据《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GB2763-2014),新标准比GB2763-2012有以下不同:
  (1)对原标准中苯菌灵、氟虫氰和烯啶虫胺3种农药残留物定义、2甲4氯(钠)等9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等信息进行了核实修订;  (2)增加了胺鲜酯等65种农药名称;
  (3)增加了1357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4)增加15项检测方法,删除1项检测方法标准;
  (5)对资料性附录A进行了修订,细化了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增加了小黑麦等66种食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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