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印发2014年河南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方案的通知

2014/5/9 18:23:35 阅读数:654 信息分类:食品代理 编辑:德林

    记者日前从河南省卫生厅了解到,为了规范我省各地食药监部门有效行使卫生监督检查权,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2014年河南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方案。对卫生系统内各单位做出了具体的要求,详情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2014年河南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厅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程序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实施监督,推动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监督检查方案要求,切实强化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务求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认真汇总,及时报送总结

    (一)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结果,按时逐级上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向省卫生厅报告。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于5月12日前将负责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联系人员名单(附件5)报省卫生厅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邮箱:hnswstjdc@163.com。在监督检查任务完成后,要认真审核,及时汇总,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游泳场所监督检查结果、10月15日前将其它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数据加盖单位公章,与电子版一并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相关业务科室。

    (三)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和信息科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审核、汇总各地材料,撰写全省工作总结,登录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http://www.jdzx.net.cn,及时做好数据填报工作。2014年11月20日前,将全省工作总结和汇总数据加盖单位公章,与电子版一并报省卫生厅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

    同时要求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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