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历来被广大消费者所重视、所关注,近几年更是如此。甘肃省食药监管理局近期出台《关于严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从严格许可准入、严格监督管理、严厉处罚惩戒、严肃追责问效四个部分入手,明确了30条严格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若干规定》在严格许可准入方面提出5条措施。主要是严格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等食品生产企业,以及食品批发、商场超市和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许可准入管理,实行季度飞行检查,对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一律吊销许可证。另外现场制售食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若干规定》在严格监管方面提出14条措施。包括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对购进食品及其原辅料索证索票不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清的,食品添加剂未实行“五专”管理的,依法从重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
《若干规定》在严厉处罚惩戒方面提出9条措施。包括强调严厉打击“五种行为”,即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行为、黑作坊黑窝点加工食品行为、非法添加或者滥用添加剂行为、回收食品作原料生产食品行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行为。建立并严格落实“四项制度”,即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食品行业驱逐制度、食品违法行为的曝光制度、有奖举报制度。同时,加大不合格食品的处罚力度。
与此同时,《若干规定》还在严肃追责问效方面提出措施:包括对辖区内多次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造成不良后果或社会影响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