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在京发布一款新产品—“富氧弱碱性饮用水”,以“富氧一瓶,漫步森林2小时”作为卖点来吸引消费者视线,并宣称“氧气除了吸,还能喝”是成果的应用。该消息发出之后,备受业界的热议,一番“有理有据”的争辩后,问题的根子又回到了原点—“标准”之争。
这事让笔者不禁回想起去年的“农夫之争”和因此而写的一篇《标准时间差当不了“遮羞布”》的评论文章,似乎真可以情景再现一番,但仔细咂磨后还是找到了其中的“不同”:娃哈哈相关负责人称,“国家此前出台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针对的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标签及说明书要求,这里涉及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指的是饮水机、净水器等。我司富氧水产品属于《饮料通则》(GB10789)中定义的包装饮用水类,不属该规范针对的对象。”而据媒体报道,国家卫计委办公厅日前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征求意见稿,对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自然来源饮用水和其他饮用水进行了定义,除了天然矿泉水,凡是人工水,以后都将叫“包装饮用水”,原先的19种瓶装水采用9个标准的窘况有望“迎刃而解”。
以此看来,这番争论“根本不是事”。娃哈哈没有违规,因为按现有的规定我不属于规范针对的对象,在新“国标”出台前我是合法的;卫计委也行动了,新“国标”从原料、水质、标签标识以及污染物限度、添加剂等方面都有了统一的标准,一旦实施,水“打架”的问题就能解决了。然而,笔者却以为,此事并不简单,统一“国标”治不了成因复杂的“水患”。
众所周知,包装饮用水属于“人工水”,其原料基本来自饮用水,那么只要饮用水是安全的、放心的,包装饮用水也问题不大,差别不过只是后者加入了添加剂而已。但恰是这“人工水”屡屡挑动了公众的神经,从兰州自来水苯超标到武汉自来水氨氮超标,城市水污染事件的此起彼伏让公众对饮用水安全充满忧虑。更有专家指出,我国北方许多平原地区地下水普遍存在高氟、高砷的问题,而在多水的南方,水质型缺水不容小觑。
那么水源地的水安全都无法确保,包装饮用水是否还安全呢?换位思考一下,水“打架”表面看起来是“标准”之争,然而根子依旧是饮用水安全不安全的问题,进一步讲就是水源地水安全不安全的问题。
因此,“水患”之根,非“国标”不严,而在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