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了解到,由于食品安全领域相关管理职能已经划转至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质监局停止执行13个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规范性文件。
据了解,今年内蒙古质监局原有的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职能已划转到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质监局已完成对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通知,明确停止执行13个食品生产监管职能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录。
13个文件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换)证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放心乳粉”实施办法(试行)》、《企业生产民族特色生乳制传统奶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1)版》、《企业生产乳粉制固态成型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1)版》、《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工作实施细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审查与处理准则(试行)》、《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市场准入审查工作考评细则(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前抽查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生产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这13个法规的暂停实施,其实也是在梳理监督管理关系,确保政府监管的效率和质量,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