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布的《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在社会上受到人们的很大的关注。因为在对食品安全行业普遍信任感较差的情况下,如何推进工作的落实,事关人们生活的许多方面。《工作安排》主要针对以下几点做出了安排:
禁止委托贴牌分装生产乳粉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专项整治,被列在《工作安排》中的显著位置。
《工作安排》强调,规范生鲜乳收购与奶站经营管理,严格生鲜乳检验检测和运输监管,督促企业加强自建自控奶源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家监督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对于市场上存在的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乱象,《工作安排》给予了特别关注,明确禁止此类行为。一并禁止的还有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乳粉和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工作安排》要求加强对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生产过程记录、产品检验情况的检查。加强乳制品流通监管,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
此外,随着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也频出问题,《工作安排》明确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和抽检,公布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口商及产品名录。对于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假冒品牌以及走私乳粉和乳清粉等违法行为,《工作安排》更是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
规范处置超保质期回收食品
《工作安排》要求,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自查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并采取停止经营等措施,主动将该食品清退出市场;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再行销售。
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行为,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禁止采取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
规范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处置,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防止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回流餐桌。
抓紧出台小作坊摊贩管理法规
在《工作安排》中,今年的食品安全立法任务可谓繁重。其中包括,制修订一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推动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进出口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加快《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工作。
《工作安排》明确,要推动地方抓紧研究制定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根据新的监管体制要求,对原有部门规章进行清理整合。地方各级要重点针对芽菜、活禽、保健食品、餐厨废弃物等监管的空白和盲点,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抓紧研究完善监管制度。
《工作安排》要求,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完善食品质量标识制度,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清真食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标识使用,规范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使用。清理整合一批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制定公布新的食用植物油、蜂蜜、粮食、饮用水、调味品等重点食品国家标准,对食品污染物、食品添加剂使用等重点标准开展跟踪评价。
“红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
地方各级要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适度扩大奖励范围,对提供有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要及时兑现奖励。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等严重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人,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适当提高奖励额度。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严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行为。
《工作安排》的印发,对政府执法机关指明了方向,加强了食品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对于群众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事件的举报也是一种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