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毒豆芽事件是闹得沸沸扬扬,黑心的商家利用“无根激素”和“增粗激素”药水浇灌豆芽,,取利益,却严重影响了人们的食品安全。近日,景宁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毒豆芽”案,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潘某,男,1978年5月出生于景宁县,初中文化。
2008年,潘某从他人处接手开始从事豆芽的生产、销售,为了提高原豆出芽率,同时为了豆芽达到无根、粗壮、白嫩的效果,潘某在培育豆芽的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6-苄基腺嘌呤,经过药水浇灌产出的豆芽条条无根,个个“白富美”。
2011年9月30日起,国家卫生部办公厅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6-苄基腺嘌呤。潘某明知该添加剂不能再用于豆芽生产,但为了“白富美”的豆芽,直到案发前一直在添加,只是由于药水的购买渠道丧失,被告人添加药水的剂量逐年减少。
据悉,潘某生产的豆芽主要批发给零售商、餐馆及部分县内食堂,留下少量自己在农贸市场上销售。几年下来,潘某几乎垄断了景宁的豆芽市场。
2013年8月7日,景宁县公安局对其生产的豆芽进行查扣。经鉴定,该豆芽中含有国家卫生部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6-苄基腺嘌呤,含量为3.23/kg。
景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在生产豆芽过程中非法加入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6-苄基腺嘌呤,并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到5万以上不满20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如此危害国家和人们的商贩应该得到法律的严重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的市民,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切莫购买了毒食品,危害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