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人们都希望食品安全的监管治理能够与政府的政绩挂钩,来督促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这样的做法,也正在越来越多的开始实施。
近年来,国家层面以及各地政府频频出台重要文件、有力措施,向餐桌污染宣战。日前,下发的《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又对食品安全监管“加码”,明确要求各地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细心人不难发现,此番将食品安全监管与政绩挂钩已不是次。早在2012年,《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就已明确,将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点内容纳入地方年度绩效考核,并且对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实行“一票否决”。而在此之前,国内京、沪、浙、穗等地就已先行一步,重庆甚至提出,要以“打黑”之势严惩食品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关乎健康、关乎生命,怎么重视也不为过。将监管与政府绩效挂钩,强化了政府责任,找到了责任主体。食品安全出了问题谁管?“九龙治水”的局面下,“踢皮球”的事常有,而现在这个板子拍在了政府身上,政府就必须想方设法解决问题,这种“倒逼机制”有利于加速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
然而,监管责任与政绩挂钩不应只是一种积极的态度,如果没有更加细化的制度、考核标准、追责体系以及良好的机制作为依托,的结果只能是一句空谈。政绩考核怎么考?考什么?谁来考?还有,目前政绩考核的“筐”里已装下了不少内容,食品安全监管在所有考核中占多大比例?能否体现出考核的应有价值?只有明确了这些,才能真正使监管“紧箍咒”的威力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但是食品安全的终解决,还是要形成长效的机制,及时的促进食品安全的相关监督惩罚机制建设,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