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四川省资阳市市政府出台了《资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适用对象、受理单位、举报奖励范围、获得奖励条件、举报方式、奖励标准及金额、举报保密制度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8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属举报奖励范围: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变质食品、过期食品、掺假掺杂伪劣食品、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三无”食品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违法、违规的食品安全行为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元线索奖;经立案查处,对每起举报案件的奖励金额再按规定的标准计发,不超过10万元,不少于200元。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地沟油”或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人员,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员,应适当提高奖励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