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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会介绍《食品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2010/12/23 8:53:12 阅读数:662 信息分类:
火爆食品网 编辑:小单
卫生部于11月9日下午15:00在卫生部(西直门外南路1号)5楼新闻发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等。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 邓海华: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昨天是记者节,利用这个机会向各位媒体朋友表示节日的问候,并且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卫生工作的关心。今天的例行发布会将向大家通报几个信息。
,卫生部等六部门印发《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
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行为,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制定印发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以《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赋于卫生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职责分工为依据,针对当前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使信息分类更加明晰、发布主体更加明确、公布的内容更加科学规范并具有可操作性。《办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信息的分类。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分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和各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信息。卫生部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和其他重要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影响于其辖区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统一发布。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各自职能依法发布日常监管信息。二是逐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信息公布管理制度,要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逐步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布平台。要明确信息通报的形式、渠道和责任部门,及时按职责分工进行处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通报与会商制度。《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建立信息通报的机制,明确信息通报形式、通报渠道和责任。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公布重要食品安全信息前,应提前通报各相关部门,召开会议进行会商。
《办法》还要求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及时反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时间解疑释惑,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时效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个要通报的信息是卫生部和教育部共同印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在2003年对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卫生部与教育部共同对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与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版《管理办法》共26条,主要内容的包括:目的、适用范围、原则、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分工和职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状况要求;托幼机构中保健室和卫生室的设置要求;卫生保健人员的要求、配备比例及职责;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要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在园(所)疑患传染病、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等情况下的健康检查要求;相关罚则等。较旧版《管理办法》具体有以下几点不同: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卫生、教育部门的职责,要求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二是明确了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职责。三是与《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四是从保护儿童健康角度出发,将卫生保健状况合格作为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的前置条件,以托幼机构在收托儿童之前其卫生保健工作符合有关标准,保障儿童的健康和安全。五是明确了托幼机构可以设立卫生室或者保健室,但其有不同的设立要求和职能。六是对原办法中保健人员的配备比例进行了调整。七是明确对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要求。八是强调了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新《管理办法》还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强化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形成有效的分工协作监管机制,有序开展各项指导工作,加强培训,提高相关人员执行能力,同时充分利用三级妇幼保健网络进行广泛宣传。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明确各自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工作。
第三个信息是卫生部将举办2010年糖尿病日主题活动。
今年11月14日是第4个“糖尿病日”,主题是“糖尿病教育与预防”,口号是“控制糖尿病,刻不容缓”。为响应的号召,唤起全社会对糖尿病防治工作的重视,推动糖尿病防控工作的开展,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0年7月正式启动了大型糖尿病防治宣传行动——“蓝光行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民健康教育、糖尿病高危人群血糖筛查、蓝环测试、发放蓝环胸针、社区糖尿病管理单元试点等活动,并将于11月14日“糖尿病日”当天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糖尿病患病率增长快的国家之一,2002年全国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显示,我国约有糖尿病患者2000多万,另有近2000万糖耐量低减者。糖尿病需要终身监测及,如果不能得到良好的控制,高血糖带来的微血管和大血管并发症,将导致患者继发心血管疾病、血脂异常、失明、卒中、肾功能衰竭和截肢等严重并发症,严重危害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糖尿病的公众知晓率和率仍然非常低,对糖尿病流行的危险因素、预防的必要性等普遍认识不足,远低于西方国家平均水平,严重影响我国糖尿病的防治和控制。针对这一情况,卫生部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公众健康教育,高危人群干预和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着力推动糖尿病知晓率、率和控制率的提高。
本次蓝光行动从7月份启动至今,新闻单位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了大众媒体的有效传播作用。11月14日“糖尿病日”当天的主题宣传活动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10时在北京八达岭长城举行“万人登长城 抗击糖尿病”活动,15时在人民大会堂一楼中央大厅举办 “点亮蓝光·中国2010”宣传活动,18时在国家大剧院举办 “蓝光行动专场音乐会”。 欢迎广大媒体朋友们参与。届时国际糖尿病联盟Jean Claude Mbanya等外宾将出席宣传活动。
第四个是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面的信息。
今年,中央确定了辽宁鞍山等16个城市为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各省确定了北京等31个城市为省级试点城市,陆续启动了试点工作。从目前的总体情况看,试点城市的改革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运行平稳、开局良好。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16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中,有12个城市专门成立了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实施方案。有13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市委、市政府发布了试点实施方案。各试点城市出台了一批公立医院改革配套政策措施,主要是规划布局、社保和新农合支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县医院发展建设、财政补偿政策等。三是紧紧围绕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把作用直接和易于操作的任务作为改革重点。北京、上海、鞍山、芜湖、宝鸡、鄂州等城市重点抓好公立医院设置规划和布局,医保和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总额预付和即时结算等工作;上海、天津等城市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深圳市实行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院办院管、一体化、网络化建设;陕西省重点抓好子长县、府谷县、镇安县、神木县等一批县级医院改革;天津市泰达心血管病医院创新公立医院运行模式,在改革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改善服务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各医院普遍开展了预约诊疗、整体护理、临床路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和投诉管理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同时,北京、洛阳市对公立医院管理体制,镇江、潍坊、深圳市对法人治理结构,北京、鞍山、芜湖、马鞍山市对补偿机制,深圳、宝鸡市对上下联动机制,昆明市对多元化办医体制,都进行了富有建设性的改革探索。
在各试点城市改革推进的同时,中央层面的有关工作有序开展。卫生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等部门密切配合,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入手,研究制定有关规划调整城乡资源、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推进“一卡通”和医保即时结算、改善医院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同时,加强对试点城市的调研指导和经验总结与推广,加强相关的政策与管理培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搭建信息交流的平台等。在全国的面上推进几项工作,包括推行预约诊疗、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和投诉管理,全国1200所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和分时段就诊,北京16所三级医院复诊预约率已达80%以上;在全国900多家医院的7300多个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在23个省110家医院对112种疾病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在22个省(区市)近100家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在5个省市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选择50个病种开展单病种付费试点;开展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已有近千名儿童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加强农村县级医院配套改造和技术管理改革,1100多所三级医院与2139家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县级医院医疗资源得到扩充,平均开放床位已占到全国医院床位总数的39%,住院人次占全国公立医院总量的47%,病床使用率达到92%,人均诊疗费用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专家认为,从总体看,地方各级政府和公立医院蕴藏着巨大的改革智慧和动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得到了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积极响应。各试点城市推进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做法,丰富了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策略方法,为进一步推进改革积累了经验,使公立医院改革的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
接下来的时间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北京电视台记者:当前媒体很关心反式脂肪酸的问题,我们现在注意到网络上有一些置疑,说它相当于农业生产中的DDT,甚至说危害大于三聚氰胺,这是老百姓比较担忧的,请问卫生部对此的看法?卫生部会不会考虑出台反式脂肪酸使用的标准,来进一步规范生产?
邓海华: 反式脂肪酸的问题是一个老问题,近媒体报道得比较多,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卫生部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反式脂肪酸进行管理。一是,组织开展了反式脂肪酸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这个工作正在进行。二是,婴幼儿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管理,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中,规定了原料中不得使用氢化油脂,反式脂肪酸含量应当小于总脂肪酸的3%。三是,加强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标签管理。在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明确要求了反式脂肪酸的标识要求。同时提示生产者注意控制生产环节产生的反式脂肪酸。四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媒体现在广为报道的是国际上的一些做法,相关国际组织和各有关国家都加强了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管理,世界卫生组织、粮农组织在《膳食营养与慢性疾病》(2003年版)中建议“为了增进心血管健康,应该尽量控制膳食中的反式脂肪酸,摄取量不超过总能量的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指定的营养标签指导通则(2003年版)中要求,在总脂肪的标识中要明确不同脂肪的含量,包括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单不饱和脂肪酸和多不饱和脂肪酸。美国居民膳食指南中,建议美国居民日均反式脂肪酸不超过总能量的1%。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要求至2006年1月起,对加工食品中的反式脂肪酸进行强制标示。我们国家正在进行反式脂肪酸的风险评估工作,我们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将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程序组织开展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今天我们还请来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与营养所张坚研究员,请他来解释一下。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与营养所张坚研究员 张坚:首先这是一个老的问题,实际上在2003年中国疾病控制中心营养食品所就已经开始了对我们国家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监测。我们初步的监测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居民的反式脂肪酸人均摄入量是在0.6克左右,远低于欧美国家报道的水平。这里有一个例子,刚才讲到1%的总能量,这个概念比较抽象一点,折算出来大概一人一天的限量在2克左右。根据新的评估资料,我们一直在关注包括欧洲的报道、WHO的推荐量,我们还没有到那么高的水平,因为我们国家的居民的饮食习惯跟西方有很大的差别。但是我们国家的管理部门一直在跟踪关注这个问题。2008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动植物油脂、植物油中反式脂肪酸的检测的国家标准,2010年出台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检测国家标准,目前正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继续收集相关资料,进行风险评估。
油脂工业界也非常关注这个问题,国外在九十年代的时候开始注意这个问题,2003年丹麦就出台了法规,他们已经开始在减少反式脂肪酸的生产,我们国家的食品工业界也借鉴了国外很多的经验,改进我们国家油脂工业方面的生产,减少反式脂肪酸的生产量和使用。同时卫生部一直在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含反式脂肪酸食物的摄入。
财经杂志记者: 前不久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对肖氏反射弧手术进行了研讨,但是卫生部还没有明确的说法,不知道现在的进展如何?
邓海华: 卫生部组织专家进行了多次研究,国内权威的专家们认为脊髓神经损害患者的排尿问题是一个有临床需求、技术难度很高、国际上尚未完全攻克的医学难题。利用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吻合术解决这个难题是一项探索性的研究,目前,这个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的循证医学证据尚不足,对这个技术是否适用于临床应用,还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该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提高临床质量,医疗安全。同时,专家们还建议要健全和完善对于医疗新技术的临床研究管理。对于上述手术产生的医疗纠纷,应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中国妇女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个问题,有人称中国的奶油食品都不能吃了。对这个问题您如何回应?第二个问题,农村儿童白血病的问题,2011年这个试点范围和覆盖的区域有所扩大?
邓海华: 个问题我继续请张研究员给出专家的建议。
张坚: 我们指的反式脂肪酸分两大类,一类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所谓不好的反式脂肪酸,就是在食品加工中、油脂中通过加工生产的反式脂肪酸。还有一类,在我们的乳品里跟一般的结构不一样,由细菌发酵产生一些反式脂肪酸。这两种物质的作用不一样。前一种,工业化加工生产的反式脂肪酸被认为是非常不好的,现在国外研究和国内的实验已经证明了。从国外的限量可以看出,并不是的禁止反式脂肪酸,是有一个限量的。从这点推开,现在说什么都不能吃,这样是不对的。我个人的看法,把它比喻成DDT这么严重很不恰当。欧洲把反式脂肪酸限制在一个范围内。我看到欧洲一个1999年的文章,对8个国家进行的调查显示,反式脂肪酸的人均日摄入量,男性在2.4克左右,女性在2克左右,在这样的水平下没有发现和心血管的危险因素有明确的关系,可能占的能量比例在总能量的1%,这也是为WHO建立限值提供了依据。
邓海华: 关于第二个问题,卫生部和民政部今年在全国开展了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农村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卫生部高度重视,陈竺部长在一个月内在两个地方开了现场会进行启动,目前全国各省都已经开展了这项工作的试点,并将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推广。
健康报记者: 个问题,前段时间媒体报道国内不少地区都出现血液供应紧张,或者说“血荒”的情况。就卫生部掌握的情况,现在全国血液供给情况到底如何?第二个问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时候,其中《草案》里有一条讲,“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但在的终稿中删掉了这句话,您怎样理解?
邓海华: 关于献血的问题,健康报的记者都用了“血荒”这个词,我表示遗憾。近期部分地区出现了用血紧张的情况,也就是说血液的储存下降到一定标准之下。以北京为例,北京的用血紧张是说库存只够两天的供血量,正常没有问题,但是遇到突发事件需要大量用血,必然会发生血液不够的情况,就应该启动一个应急预案进行紧急的招募,补充血库的库存,保障突发事件情况下血液的供应。这次,昆明、北京、南京等一些地方出现的血液告急的情况,在经过我们媒体的大量宣传以后在地方政府、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血液供应的情况已经快速好转,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采血量有了明显的回升,库存已经得到一定恢复,能够满足日常临床用血需要。青岛的中心血站在当地政府部门支持下,和当地媒体发起了“爱心献血征集令”,在10月30日当天采了6万余毫升的血,目前库存正常。昆明也是这样,通过大量宣传,完善采血的服务,血液库存也恢复到警戒线以上,供应紧张的状况得到了缓解。长春、威海、南京,就是几个媒体报道的血液供应出现紧张的城市都已经使情况得到了普遍的缓解。
对于无偿献血的问题我想多说几句,大家知道10月29日三辆献血车开进了卫生部的机关大院,卫生部的陈竺部长、张茅书记和尹力副部长以及机关的近百名工作人员都参加了无偿献血。无偿献血这个工作从199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献血法》以来,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临床用血的量在逐渐增加,据统计,年均的增长率超过了10%,但是由于我国无偿献血的工作仍然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固定的志愿无偿献血者的比例不高,还没有建立起一个稳定的无偿献血的队伍和满足快速增长临床用血需求的机制,压力还很大,无偿献血者需要招募,这是一个社会工作,不光是卫生部门一家的事,应该是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要想避免今后再发生用血紧张的情况,我想还需要各级政府加强动员,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为无偿献血的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氛围和工作氛围。比如说,合理设置采血点,在闹市区设立采血屋等情况,方便公众献血。
政府部门要持之以恒的加强无偿献血的宣传,共青团、工会这些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的社会组织发动社会各阶层积极的参加无偿献血。我们采供血机构更是要为献血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当然,还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长效机制。卫生部这次开展的无偿献血的活动也是倡导新型的理念,希望国家卫生部的公务员、广大的医务工作者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可以带动全社会开展无偿献血的活动。
同时,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改变诸如“献血有害健康”、“献血有可能感染疾病”等不科学的认识。另外,也有群众在问,为什么无偿献血却要有偿使用。无偿献血是一个公益活动,但是因为采血、血液的检测、储藏、运输都需要一定的成本,现在有偿使用的费用是血液的一个成本价,包括血站供应价格、配血费和储血费,是根据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统一标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我们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制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医疗信息管理办法》,加强血站的信息公开,增强医院、用血机构的透明度,让公众明明白白地献血,用血者明明白白地用血,这项工作需要媒体跟我们一块来完成。
还有一个问题,关于托儿所、幼儿园的保健管理办法,你看得很仔细,当时征求意见的时候有这句话,所以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后来看到卫生部、教育部和人社部联合发布了一个《关于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再检查乙肝标志物的通知》,这两个是有先后顺序的。《征求意见》在前,《通知》在后。托儿所、幼儿园应该包括在三部委入学的概念之内,没有写并不等于就要查。另外注意到,在这个令的后面有几个表格,原先的表格里应该有这个乙肝标志物检测的项目的,但是现在的表格中把它取消了,只剩下了转氨酶的要求,这个要求也是跟三部委的要求一致的。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近有媒体报道,国产性的乙肝疫苗进入了三期临床,我想请问具体的情况,什么时候有望推出市场?
邓海华: 性的乙肝疫苗进入三期临床,是在药监局的管理范围之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如果顺利地通过审批,进入到临床使用,我想那是广大乙肝患者的福音。
人民政协报记者: 我有一个关于在全国900多家医院开展优质护理示范工程的问题。在北京三甲医院采访过程中,由于一些医院开展“优质服务护理示范工程”,个别医院开展无陪护,对护士的要求特别高,导致现在护士的压力很大。目前我们国家还是按照改革开放之初的护理费用9、7、5元钱来收取。我们看到北京市在不久的将来对护士的护理费进行调整,增长幅度比较大,好象是50、70、90的水平。卫生部门有没有调整护理费的想法以提高护士的待遇,降低护士的流失率?
邓海华: “优质护理示范工程”是卫生部目前大力倡导的工作,目的是为了全面加强临床的护理工作,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护理服务。我们也有一个“三贴近”的提法,护理工作更加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开展了这项工作以来,取得了比较满意的成效。一个是患者的满意度明显提高,二是家属陪护和自聘护工比例明显降低,三是进一步和谐了医患关系。卫生部正在总结优质护理示范工程的试点经验,将在全国加以推广,进一步扩大实施的范围,改善患者的就医体验,提高患者和全社会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满意程度。
关于护理费问题,目前的护理费执行的是很早以前定的标准,例如,北京一级护理只有9块钱,二级护理是7块钱,三级护理是5块钱,严重的背离了护士的劳动价值。如果有家属住院的话,就知道请一个护工是什么价钱,甚至请一个还不够,需要请两到三个。现在通过“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减少了家属和护工的服务,但客观上是加重了医院的医护比、床护比例失调,导致护士岗位人员严重不足,影响了医疗服务的基础。为此,部分省、区、市加大改革步伐,在推进优质护理费用的同时,合理调整护理收费标准。卫生部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首先要严格坚持服务标准和规范,确保优质护理服务真正优质;其次,只能在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病区合理调整价格,杜绝跟风涨价;第三,增加的费用主要由医保支持,不能增加患者个人经济负担。
中国日报记者: 我们看到食品安全新闻稿里面提到“当前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请邓主任详细说明是哪些问题和不足。
邓海华: 关于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问题,例如,圣元奶粉、毒豇豆、小龙虾等等,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有一个逐步规范的过程。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前,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部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发布信息。但是,食品安全监管不是一个单一的工作,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在当前我们社会转型期,食品安全的问题还是没有能够完全的杜绝,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怎样能够科学合理、及时准确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既让公众掌握食品安全的情况,又不会因为不规范、不科学的信息发布导致公众对于整个食品行业以至于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的质疑,这方面的教训还是很多的。这次,《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部门对既往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方面发生过的一些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根据《食品安全法》公布以来若干个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的实际工作经验,这个办法出台经过了反复的研究,吸取了各方面宝贵经验,当然它的实施还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我们已经明确了卫生部门的发布内容,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这个《办法》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信息发布方案,各部门之间加强信息的通报,终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这是我们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