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监管应该及时的关注监管的薄弱区域,不断地提升整体的食品质量水平,长期疏于管理的农村食品质量,就将纳入监管范围。
为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安宁市食药监局起草了《安宁市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并于日前举行了听证会。今后,安宁将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纳入监管。
据安宁市食药监局调查统计,安宁市共有可供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用餐的公房或客堂233个,2013年,全市农村家庭在公房或客堂举办宴席累计共1328户次。由于场所设施不全,条件简陋,加之帮厨多为民间自聘,缺乏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处置反应通道不畅。
于是,《安宁市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共十章四十一条营运而生,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安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制定。涵盖了申报管理、加工场所要求、食品从业人员要求、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加工、非食品原料的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职责分工等内容。
来自各方的听证代表们充分肯定了该办法的制定,认为办法符合安宁现状,涵盖广,监管内容分析细,强化了从业人员管理,措施具体。在各方意见整理完善后,安宁市食药监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广泛公布,并施行该办法。
食品的质量的管控,将会不断地提升农村家宴的食品质量,行业的快速进步,也将会显著提升行业的安全认识。